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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设定,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目前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建筑、市政、铁路、民航、水利等工程项目。
工资保证金制度自2004年在呼和浩特市实施以来,中间几经变更。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颁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重新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工资保证金由谁承担?
由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承担,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三、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形式有哪几种?
目前有两种,即现金和银行保函。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无论是银行保函或者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均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见索即付。工资保证金启用后,存储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或开立新的保函。
四、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如何确定?
以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至3%比例专户存储。如施工企业在同一个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可以适当下浮存储比例,最低可下浮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五、工资保证金如何启用?
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欠薪农民工本人。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工资保证金退还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解除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支取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1,工程完工(以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佐证);
2,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相应工程不存在欠薪问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公示程序。
七、不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5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项目停工;
2,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